发文单位:云南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标题:云南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文 号:云劳社办〔2007〕123号
发文单位:云南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7-30
文号:云劳社办〔2007〕123号
执行日期:2007-7-30
发布日期:2007-7-30
生效日期:1900-1-1
执行日期:2007-7-30
各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生效日期:1900-1-1
现将全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2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切实杜绝在我省发生“黑砖窑”事件,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各州、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近期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现将全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2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切实杜绝在我省发生“黑砖窑”事件,维护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云南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省政府近期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云南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附:
永利总站,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切实做好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
编辑:律法谈话 本文来源:云南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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